



渭南仲裁委員會收費標準
根據(jù)國務(wù)院辦公廳印發(fā)的《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》(國辦發(fā)〔1995〕44號),結(jié)合本地區(qū)實際,渭南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仲裁費(包含受理費和處理費)按下列標準預(yù)收:
第一部分為仲裁受理費,收費標準如下:
爭議金額(人民幣) | 收費標準 | 案件受理費 |
沒有爭議標的額的 | 件 | 100元 |
1000元以下的部分 |
| 100元 |
1001元至5萬元的部分 | 5% | 100元加爭議金額1000元以上部分的5% |
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| 4% | 2550元加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4% |
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| 3% | 4550元加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% |
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| 2% | 7550元加爭議金額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% |
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| 1% | 13550元加爭議金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% |
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| 0.5% | 18550元加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0.5% |
第二部分為仲裁處理費。按受理費的40%收取,最低700元。
仲裁案件的爭議金額,以申請人請求的數(shù)額為準;請求的數(shù)額與實際不一致的,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。
單位性質(zhì) | 收費項目 | 收費性質(zhì) | 服務(wù)內(nèi)容或涉及事項 | 收費標準 |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| 政策依據(jù) | 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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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性非營利法人 | 仲裁費 | 經(jīng)營服務(wù)性收費 | 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組織之間發(fā)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(chǎn)權(quán)益糾紛 | 案件受理費+處理費 | 政府制定 國務(wù)院辦公廳 | 國務(wù)院印發(fā)《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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